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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云南财政以全口径预算管理推动财政资源“大统筹”

2、政府全口径预决算

3、全口径政府预算

  近年来,云南省财政厅紧紧围绕“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目标,积极应对财政紧平衡、收支矛盾突出压力,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深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更好服务保障云南高质量发展。   一、收入一个“笼子”,财政收入全口径管理。从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起,将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国有资本收入、单位资金收入、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各部门(单位)精准编制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如实反映所属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对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一律不安排支出。2023年,省本级各部门(单位)编制非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63.1亿元,增长17.4%,收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与科学性不断提高。   二、预算一个“盘子”,四本预算统筹安排。建立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步编制、统筹衔接、相互融合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落实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打破“谁收谁用,多收多用”的固化格局,有效提升财政统筹保障能力。不断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力度,按照20%的比例统筹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每年调入10亿元左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不低于35%,每年调入8亿元左右。安排各部门(单位)预算时,优先使用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在非财政拨款收入可以满足支出需要时,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财政拨款。   三、支出一个“口子”,财政支出精准发力。严格按预算指标控制资金支付,在全国率先将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生成预算指标,参照财政拨款指标流程管理,无预算指标的非财政拨款收入一律不得支出,实现支出预算“一个口子”。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和可持续发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当前,我们审查监督财政预算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监督法》和《预算法》,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各种新情况新事物不断出现,监督的方式方法也在不断创新,这就要求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把预算监督实践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吸纳到《监督法》或《预算法》中。比如保障政府预算的完整性,凡是政府性的收支,都应列入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范围,使人大的监督不留死角,从法律上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另外,要建立和完善全口径管理制度和审查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从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全口径预决算方案和执行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全方位全过程审查和监督的无缝衔接制度体系,真正做到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编制有据,审查到位,审批有效,执行有力,监督有效,运行协调。   (二)推进预决算公开和透明。首先要细化预算编制,编制部门预算。将提交人大审议的预算草案细化到“款”级科目;要改革预算编报形式,提交人大审议的政府预算,既要包括政府的收入预算,还要包括按功能分类和按经济分类的支出预算;其次,预算执行过程对人大公开。建立财政与人大信息联网制度,便于人大及时了解情况监督财政收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第三是财政预决算适时对社会公开。通过常委会公报、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媒介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审计报告,接受,从而增强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更有利于人大凝聚监督力量。需要说明的是,公开不仅仅是经批准的预算、决算向社会公开,而是要贯穿于预算的全过程,从预算草案编制到征求意见,到人大审查和政府执行,都应当公开。   (三)加强审查监督的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和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审批监督职责的载体和依托,不仅承担全口径预决算的具体初步审查和日常监督工作,还要为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提供初步审查材料情况和意见,甚至还要承担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相关知识培训的任务。二是要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履职能力强的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人员队伍。要增加编制,选调专业人才,充实工作人员队伍。三是要加大培训力度。适时举办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班,举办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班。在培训中,坚持以把握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基本知识为基础,以提高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履职能力为重点。另外,还可建立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切实提高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实效。   (四)明确审查监督重点。一是突出部门预算初审监督,使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公正透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化对非税收入的监督,重点掌握非税收入征管情况,包括征管领域、征管质量、监督稽查、综合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达到挖掘潜力、规范收支行为、加强效能建设的目的;三是深化对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围绕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听取政府专项报告,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政府性投资项目安全运行,同时还要加强对专项资金(基金)的监督,只有规范使用,才能实现政策目标;四是注重政府债务的监督,要注重防范债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大要把政府债务纳入专项监督范围,政府举债应当控制在一定的规模,以本届政府可以偿还的能力为限,促使政府加强债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五)把握几个关键环节。一是提前介入预算编制。根据预算批复、决算、上半年预算执行等方面的情况,在编制预算前与财政部门沟通,向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的意见,使预算编制更好地贯彻人大的要求。二是规范预算报送材料内容。为让人大代表对预算材料看得懂,看得清,人大要规范政府预算材料的报送形式和内容。使预算能以更加直观、简洁的形式表达出来,对一些重点问题提供相关资料和说明,方便代表审查。三是集中力量搞好预算草案审查。在时间和力量不足的条件下,必须突出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对资金流量较大的单位重点审查,对预算规模较小的单位一般性审查;对审计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重点审查,对财务管理较规范的单位一般性审查;对项目支出重点审查,对基本支出一般性审查。同时,改进审查方法,采取专项调查、召开座谈会、聘请专家顾问等,注重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审查,提高审查的效率和质量。四是写好预决算审查意见。预决算审查意见通过代表大会、常委会表决通过,具有法律效力。采取这种形式向政府提出要求,效果比较好。五是建立动态反馈机制。对于人大作出的审查意见,要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采纳并及时反馈,对预算草案进行相应调整,不能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六)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一是要坚持审计机关(政府体制内)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按照正在修订的预算法规定建立制度,并使审计内容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的内容和要求对接,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查和监督提供更多的、切实的依据。二是人大要促进政府实行审计公开制度。审计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审计公开包括审计结果公开和审计工作报告公开两个方面。实行审计公开,有利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推进政府民主理财,有利于政府廉政建设。国家审计署近年来公开审计工作报告,并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掀起“审计风暴”,效果很好。三是鉴于人大审查监督力量薄弱的现实状况,还有必要借助社会审计机构(政府体制外)的力量参与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有关具体工作,如参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应当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按照规定上缴国家的利润收入、从国有资本控股和参股公司获得的收入、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的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取得国有收入。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政府预算具有预测性、法定性、年度性、完整性、公开性和责任性的特征。一是具有预测性。政府通过编制预算对预算收支规模、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作出预计。预测的预算能否实现取决于预测的科学性,同时也受预算执行中客观条件以及预算管理手段的影响。二是具有法定性。政府预算的编制和确定都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政府预算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由人大审查批准。经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才能成立。经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三是具有年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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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kpfe.org/post/9886.html发布于: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