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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山东招生招聘信息网(山东/潍坊)招聘信息,高考招生,教育招生考试

2、关于2021年山东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高等学校..

3、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4、山东高校招生报名工作11月8日开始

5、青岛大学2023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6、山东省考试信息网-最新招生政策、报名时间及成绩查询

  高考单招考试报名须知: 一、招生对象(具有2019年高考资格的) 普考生: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偏科生:文化课基础不好,语数外偏科的学生 三校生:希望进入高等院校进一步深造的社会学生、应(往)届职高、中专、技校学生 二、报名流程 10-12月份报名填志愿,各高校招生计划..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山东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高等学校名单的通告为切实维护广大普通高考考生的合法权益和我省高等教育的良好社会信誉,..   为维护广大普通高考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我省高等教育的良好社会信誉,指导广大考生正确选择报考我省高等学校,现将2021年我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2〕106号)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今年我省继续实行远程网上报名,各市要加大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以下简称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复查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重点对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其中报考军事、公安、武警类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和有关高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达。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组建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应届高中生的中学档案于5月底前统一集中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人事)档案于报名时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2007年之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生,其中学档案内容主要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2007年之前毕业的往届高中生,其中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1.学年评语表;2.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3.山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卡;4.健康检查表;5.毕业生登记表;6.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7.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8.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考核表。   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被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经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还须携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履行签字手续。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2007年之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考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各种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包括其中的高考成绩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原始材料保存期为一年。   五、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高校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自主制订。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对所属高校的招生章程进行审核。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汇总、编辑各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六、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含独立学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   高校应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高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向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送,且必须与主管部门核定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一致,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高校必须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招生计划一旦向社会公布,不允许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于6月7日—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   科   目   时   间   6月7日   6月8日   6月9日   9∶00—11∶30   语文   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基本能力   (9∶00—11∶00)   15∶00—17∶00   数学   外语   (二)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基本能力测试;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基本能力测试。   语文、数学、外语试题满分各为150分,外语中含听力测试满分3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题满分各为240分;基本能力测试试题分值为100分,以考生答题得分的60%计入高考总分。各科累计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语文、数学、英语(不含听力)、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基本能力测试6科由我省自行命题,英语听力和小语种科目由教育部命题。命题依据教育部公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山东卷考试说明》进行。   (三)高考试题(含我省命制)、答案及评分参考(含副题及答案、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四)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另文下达。   (五)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口试成绩须于7月3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考试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加强管理,考场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试期间,省招生委员会向各考区派遣统考检查组。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加强考试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防高科技作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除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外,并取消下一年度设立考点的资格。   八、评卷与成绩汇总   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评卷点设在山东大学和山东师范大学。   所有科目的主观卷(卷Ⅱ)部分均采取网上评阅的方式。   评卷教师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教师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教师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省招生委员会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学科要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高考评卷是一项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关键性工作,是有关各方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参加评卷的次数、评卷质量和工作态度,可作为单位考核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内容。   成绩汇总与评卷工作同步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文下达。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于6月25日前公布。   九、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分5批进行,即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   1.提前批: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院校的小语种专业;部分院校的本科飞行技术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其招生办法执行的其他院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部委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和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的直招士官专业。   2.自主招生批:有关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包括艺术(体育)特长生。   3.本科一批:国家“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有七年学制专业的院校或专业;体育本科专业;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4.本科二批:未列入提前批和本科一批的本科院校和专业。   5.专科(高职)批:公安类院校及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的直招士官专业之外的所有专科(高职)院校及专业。   (二)填报志愿   2013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并在普通文史和理工类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和分批次征集志愿(艺术、体育等有术科成绩要求的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   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填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到原毕业中学填报志愿,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考生也可自行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为准。考生凭密码上网确认其填报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提前或逾期均视为本次填报无效。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引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应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充分体现其自主性和独立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更不得擅自修改。   各批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填报的具体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填报志愿告知书》应与准考证一同发放,考生签字领取。   上网填报志愿网址为http://www.sdzs.gov.cn   http://www.sdzk.gov.cn   http://wsbm.sdzk.gov.cn   十、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全过程。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各项规则和承诺,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   (二)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身体受限等)退档外,原则上不允许退档,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   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调档范围内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无效后,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   (六)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考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3.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如未被保送录取,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范围以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公布的竞赛项目为准)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8.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各报名点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   (七)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   2.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军人的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八)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环境。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九)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高考、保送、单独考试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录取的依据。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将相关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还附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其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及时向考生公开录取信息,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十)对属于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十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高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十二)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十一、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要求,我省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籍迁移;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党团关系迁移等,并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这部分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之后20天内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据此注销其录取资格并报教育部备案。   高校必须进一步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取得入学资格的重要凭证,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还要将其与《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包括《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工作,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将具体事项填写《体检复查登记表》。通过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高校要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于11月底之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招生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调离现工作岗位等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5.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   6.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9.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三)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三、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填报志愿资格分数线、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专业缺额招生计划;公示我省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中学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四、其他类别招生   (一)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的招生办法另文下达。  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工作日程表、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春季)招生专业类别及涵盖专业范...[详细]   涉及到4名高考考生的单县高考志愿篡改案正式宣判,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对判决没有意...[详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岛大学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大学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学校代码:110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政策,研究决定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5750。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   第十条 招生专业、计划   青岛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设立8个创新实验班,面向山东省招生,招生计划总数210人,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实验班   历史学   20   历史必选   公共管理数据科学创新实验班   行政管理   30   不限   语言大数据创新实验班   英语   20   不限   上合英俄双语创新实验班   英语   20   不限   巴斯德生物技术创新实验班   生物技术   30   物理、化学、生物选1   量化金融与金融科技创新实验班   金融学   30   物理必选   先进材料创新实验班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30   化学必选   科技时尚创新实验班   服装设计与工程   30   物理、化学选1   注:语言大数据创新实验班建议选考物理学生报考。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具有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10门科目全部合格,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考察探究活动(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野外考察等),完成规定的自主选修学分学习(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为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高中阶段个人独立在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含展示类比赛)、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证书落款为:中国数学会)、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证书落款为: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初赛)(证书落款为:中国化学会)、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证书落款为: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证书落款为:中国计算机学会)中获得山东赛区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   (二)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高中阶段个人独立在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不含外卡赛)、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获得山东赛区决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时代新人说”全国中学生征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环境保护优秀作文征集活动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三)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者。   注:高中阶段是指2020年9月-2023年6月;个人独立是指获奖证书中只有报名考生一人署名,多人合作署名不予承认;各竞赛证书以竞赛全国组委会认定为准,未经竞赛全国组委会认定的竞赛证书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 报名流程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前需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阅“青岛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须知”,严格根据须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上传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三条 初审(报名材料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主要参考考生获奖情况、高中综合表现、个人陈述,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6倍,择优选拔确定通过初试的考生名单。   初审只审核考生报名材料的电子版,现场确认时将对考生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如因考生报名材料的原件不符合报名要求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初审合格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   (一)通过初审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成绩满分为750分。复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测试结束后,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入围名单。   (二)复试考场由考生随机抽签确定,考场内全程录像。   (三)复试入围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5月5日9:00—5月10日17:00。   (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初审合格名单:6月10日前。   (三)初审合格考生网上确认、准考证打印: 6月10日9:00- 6月12日17:00,在考试时间冲突的情况下只允许在报名系统中确认1所学校。   (四)复试时间:6月18日,复试方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最新通知。   (五)入围名单公示及成绩查询:6月22日起。   请考生结合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超出规定时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   (一)学校志愿填报:入围考生应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山东省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山东省2023年普通类一段线且不低于山东省特殊类型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填报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   (二)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选考科目的要求,每人最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以及1个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综合评价录取批次为普通类提前批。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位次排序,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选考科目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750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分)*70%+复试成绩(满分750分)*30%(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属于特殊类型招生,学生被录取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参加复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由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初审阶段:考生需缴纳报名费30元。   (二)复试阶段:考生需缴纳面试费50元。   (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高中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266071   咨询电话:0532—83780001、0532—83780002   学校网址:https://www.qd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qdu.edu.cn   电子邮箱:zsb@qdu.edu.cn  山东省考试信息网最新招生、报名时间及成绩查询   作为考生和家长备考的必备工具,山东省考试信息网无疑是一颗闪亮的明星。不仅可以为您提供最新的报名信息,还详细讲解各种考试的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此外,在这个网站上,您可以轻松查看您的成绩和录取状态。它简化了我们获取信息和处理相关事宜的过程,为我们在紧张的准备过程中省去了很多繁琐和麻烦。那么,就让我们揭开山东省考试信息网的神秘面纱,了解一下它的强大功能以及如何使用吧!   1、考试信息发布:山东省考试信息网提供最新招生、报名时间、成绩查询等相关信息。用户可以通过本网站获取各类考试的通知、考试大纲、报名指南等重要信息。   2、网上报名:山东省考试信息网为考生提供便捷的网上报名服务。用户只需在指定时间内登录网站,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申请科目并缴纳相应费用即可完成注册手续。该功能大大简化了传统的报名流程,让考生操作更加方便。   3、成绩查询:山东省考试信息网提供快捷、准确的成绩查询服务。考试结束后,用户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个人账户查看自己的成绩。通过输入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考试号,用户的成绩将及时显示。   4、查询录取状况:除了查询成绩外,山东省考试信息网还为考生提供查询录取状况的功能。录取结果公布后,用户可以登录个人账户,在规定时间内查询是否被录取,并获取相关录取通知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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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4和CET-6是许多大学生必须参加的英语水平考试。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分为两次,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举行。注册通常在每次考试前一个月左右开始,持续约两周。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需登录山东省考试信息网,填写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应费用。   职称评审是许多专业人士提高职业水平、获得更好职位的途径之一。职称评审考试分为不同级别、不同专业类别。具体报名时间根据不同类别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山东省各类职称评审考试报名时间提前一个月左右开始,持续时间为两周至一个月不等。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省考试信息网,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   教师资格考试是准备从事教育事业的人员必须参加的考试。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通常分为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级别。年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将在山东省考试信息网公布,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后。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省考试信息网,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身份证件照片。   要查看成绩和录取情况,首先需要登录山东省考试信息网。打开浏览器,在栏内输入“山东省考试信息网”,点击搜索。找到网站后,点击进入。   在山东省考试信息网首页,您会看到一个报名按钮。单击此按钮填写您的个人信息并创建帐户。请确保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并设置安全密码。   登录成功后,您将进入个人用户界面。根据您的需要,选择“成绩查询”或“录取查询”功能。   根据页面提示,在相应的查询界面中输入相关信息。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号、考生号等个人身份信息。   确认填写的信息无误后,请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查询请求。您的请求将被自动处理并显示相关结果。   稍后会显示您查询的结果和录取状态。请务必检查显示的数据是否符合您的期望。   如需保存或打印查询结果,请使用浏览器的保存或打印功能。这样您就可以随时查看或备份您的查询结果。   如果您在查询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在山东省考试信息网首页找到“常见问题”或“我们”寻求帮助和咨询。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在山东省考试信息网上轻松查询您的个人成绩和录取情况。请确保您的操作准确,并及时关注相关通知,以获取最新的招生录取信息。祝您顺利完成考试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答:要注册山东省考试信息网账号,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打开山东省考试信息网网站。   2. 单击网页上的“注册”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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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kpfe.org/post/9902.html发布于: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