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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顺义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1〕22号)文件要求,现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设置招聘岗位128个,拟公开招聘教师130名(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报考202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2022年和2023年的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三)与顺义区教委签订北京市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培养协议的2024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心理条件。 (六)户口要求。 北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都须在北京(不含户口及档案放在毕业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非京生源毕业生条件,在校期间无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和补考记录。 (七)年龄要求 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年龄要求:北京生源本科须1997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须1992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1987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非京生源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附件中所列专业要求。 (九)资格要求 应聘人员须具有岗位所需级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相同学科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高级别的适用于低级别。例如:持有高级中学数学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申报高中数学教师,也可申报初中和小学数学教师。 教师资格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可报名: 1.有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2.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2024年普通中小学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有高校出具的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十)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 (十一)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服从顺义区教委工作岗位安排。 (十二)应聘人员应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各级招聘招考中未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9:00至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17:00。应聘人员登录http://td.kaopuce.com/ehr/kwnr(以下简称招聘系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按照报考岗位要求进行报名,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1寸免冠证件近照和相关资料。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2023年12月14日9:00至2023年12月23日17:00,顺义教委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初审(注:12月22日17:00结束上传和修改报名材料,12月23日只审核不能再次修改上传,请尽早报名并上传资料)。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手机短信和邮箱发布的初审结果,如有疑问,可联系招聘单位咨询。 应聘人员须将以下资料原件拍照上传到对应的“附件材料”中。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凡属集体户口须复印集体户首页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视同原件)及本人页。 3.教师资格方面,提供下列证件之一: (1)教师资格证。 (2)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普通中、小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上传高校出具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交填写完整、照片齐全、盖章齐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上未注明“统招”或“非定向”的,还需要开具统招证明)和高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5.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需要上传毕业证、学位证。 (三)笔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12月25日12:00至26日17:00通过手机短信和邮箱下发的链接打印准考证。 2.考试内容:教师综合知识测试,包括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能力、与基础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须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及准考证,于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至少提前30分钟入场。 4.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公告将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shy.gov.cn发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拟面试人选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考生正式进入面试环节,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遇有考生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在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公告将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shy.gov.cn发布。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公告为准。 2.资格复审需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现场进行。 (五)面试 1.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60分以下人员不予聘用。 2.总成绩由笔试及面试成绩共同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主考官成绩确定名次;主考官成绩仍相同的,将通过加试确定名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3.总成绩及体检、考察安排公告将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shy.gov.cn发布。 (六)考察、体检和公示 1.体检工作由区教委联系相关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2.考察工作由区教委统一安排到用人单位进行。 3.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4.公示前如出现应聘人员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经各招聘单位报请,区教委研究决定是否需要递补,递补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且递补只进行一次。公示后,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的情况,不再递补。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5)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6)提供虚假材料的。 (7)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说明 (一)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应聘。 (二)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4年普通中小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的,在办理入职手续之前,必须取得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三)2023年12月22日17:00以后将不再受理网上报名和个人信息、资料的修改。如有问题,请应聘人员于2023年12月22日下午17:00以前联系招聘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四)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shy.gov.cn/相关信息,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程序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五)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六)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解除人事关系。 (七)执行当前全国和北京政策要求。如遇国家或本市出台相关政策调整,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shy.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联系人: 李老师 咨询电话:010-69440571 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 工作日上午8:30-11:00 下午2:00-5:00 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有关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顺义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其父母持有顺义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其父母长期在顺义区工作、居住,符合在顺义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父母一方在顺义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2.初中入学条件。已完成小学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顺义区完成小学教育;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其父母持有顺义区房产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下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2.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父母在顺义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小学教育的,依照《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由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3.初中入学条件:凡在顺义区或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的,依照《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由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四、入学规则及方式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按照规定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顺义区”端口,参加入学信息采集,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区教委会同各镇、街道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直接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采用多校划片方式入学,确保符合在顺义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加强对空挂户、实际住所的审核,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人防空间、储藏室、过道房、车库房、非合法建筑、危房等,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1.继续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房产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对入学使用的房产地址实行“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提供一个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该房址如再有入学需求,以多校划片方式协调解决。 2.以2021年9月1日为时间节点,此时间之后在顺义区取得房产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施多校划片,不再对应一所学校。 3.用于入学的房屋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房屋所有权(政府共有产权房除外),本区户籍儿童少年可放宽到“四老”(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若房屋产权为父母共同所有,或本区户籍儿童少年“四老”与父母共同所有,按其产权占比之和计算。入学使用“四老”房产的,要求祖孙三代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中(农村地区由于农业、非农业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在同一地址)。 4.各镇、街道加强对拆迁(置换)未回迁家庭子女入学的监管,对相关家庭实际租房情况进行审核,区教委和各镇、街道在其户籍所在地或租住地周边区域内协调入学。 (三)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残疾程度,可以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委成立由教委主任为组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副组长,中教科、小教科、学前科、民办科、规建中心、综治科、机关纪委、办公室和招考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期间,各镇、街道成立由镇长或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主管教育副职任副组长,学校校长和镇、街道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二)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校要加强入学需求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三)公办寄宿学校根据寄宿条件可接收部分服务区域外的寄宿学生。公办寄宿招生继续推行电脑随机录取,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四)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要求民办学校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 (五)严格学籍管理。顺义区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加大民办学校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区教委将进一步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六)严肃入学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大宣传力度。区教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各学校在服务片内所属小区(自然村)、幼儿园、小学、初中校门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等。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校额到校等政策。 入学咨询电话:61428301;69433656(招考中心) 入学监督举报电话:81499598(教委机关纪委) 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3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教育强区建设,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北京市顺义区教委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2名领军型人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职位 拟招聘领军型教师10名、领军型研修员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引进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工作。 (二)岗位条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特等奖获得者或课题主持人;公立大学教授(含副教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国家人才工程教学名师;国家级金牌教练;省(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获得者;省(市)级以上实验室主持人、主要参与者,且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教育教学相关论文。其中非京籍领军型人才需在国家“双一流”大学(或学科)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在省级或地市级优质中小学有10年以上教学经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4.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 5.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6.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8.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9.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或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引进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职位待遇和政策支持 (一)引进方式 编制引进,纳入顺义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 (二)人员奖励及住房保障 编制引进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优先办理落户; 2.按照事业单位人员享受薪酬待遇; 3.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租房; 4.根据引进教育人才的类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5.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免试就近入学。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公开选拔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5日9:00至2023年12月22日17:00。应聘人员登录http://td.kaopuce.com/ehr/sztx(以下简称招聘系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按照报考岗位要求进行报名,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1寸免冠证件近照和相关资料。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审核后将以短信和邮件形式通知审核结果和补充材料等事宜,请保持注册的手机号码畅通、所填邮箱号准确无误。 (二)资格初审 2023年12月15日9:00至2023年12月23日17:00,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初审(注:12月22日17:00结束上传和修改报名材料,12月23日只审核不能再次修改上传,请尽早报名并上传资料)。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手机短信和邮箱发布的初审结果,如有疑问,可联系顺义区教委干部人事科咨询。 应聘人员须将以下资料原件拍照上传到对应的“附件材料”中。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含有户别、户号、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页;凡属集体户口须复印集体户首页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视同原件)及本人页; 3.学历及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应聘人员须具有岗位所需级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6.奖项荣誉情况(①教书育人相关获奖情况:逐项上传所获得的国家级、省市级、地市级奖励证书照片。②课程教学获奖情况:逐项上传基本功展示和评优课所获得的国家级、省市级、地市级奖励证书照片。③教育教学研究情况:逐项上传课题研究、文章发表、资料编写的国家级、省市级、地市级证书照片,课题研究以担任主持人的结题证书为准,文章发表以刊物封面页、目录页和发表页为准,资料编写以正式出版的专著主编为准。④影响力情况:体现课程改革、课题研究、教育教学创新成果、业绩贡献、人才培养等方面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 7.任职经历证明(需提供省级或地市级优质中小学教学经历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三)专业考评 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入围考评人员。专业考评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评结束后,结果在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shy.gov.cn/公布。 (四)体检 各岗位专业考评成绩合格的人员依考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选。专业考评成绩相同的,取考评主评委成绩高的为体检人选。 (五)背景考察 对通过体检的人员进行背景考察。 (六)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名单在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shy.gov.cn/公示。 (七)聘用入职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选聘岗位办理聘任手续。聘用人员须服从顺义区教委工作安排。 五、其他说明 (一)2023年12月22日17:00以后不再受理网上报名和个人信息、资料的修改。若错过网上报名可电话联系顺义区教委干部人事科。 (二)符合《顺义区“十百千”教育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试行)》(http://xysy.bjshy.gov.cn/qjzc/20221017/8356.html)柔性引进的人才可关注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shy.gov.cn/发布的招聘公告进行报名。 (三)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立即取消专业考评或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顺义区教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1.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4.放弃聘用资格者;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shy.gov.cn/相关信息,因通讯不畅等自身原因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本人负责。 (六)本公告由顺义区教委负责解释,并以北京市、顺义区最新的人事政策等文件为准。如遇国家或本市相关政策调整,面试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shy.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顺义区教委干部人事科 010-69440571 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 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顺义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顺义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顺义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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