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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unction(){ $('*',$('form.comment')).attr('disabled', 'disabled');});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能
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相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日常办公保障维护、机关安全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及机关信息化建设。组织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上级重要指示批示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督办、调研分析、情况反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法规与改革科。组织起草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牵头组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改革;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干部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职工培训、继续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四)财务科。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及机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缴纳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和有关规章,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导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县(区)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乡(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指导特色小城镇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地区电代煤气代煤工作。 (七)建筑市场监管科。研究提出全市建筑业发展、改革方案的建议;负责管理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稽查、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桥东区、桥西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拟订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 (八)建筑节能与科技科。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推进建筑产业化,推动绿色建筑等低能耗建筑发展;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申报,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指导和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指导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 (九)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各县区对房屋交易、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指导老旧房屋的使用安全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十)住房保障科。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和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安排等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年度计划。牵头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及运营管理。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指导老旧房屋的使用安全。 (十一)市政建设科。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的建设;负责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作;负责县城和主城区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城市、县城道路慢行系统建设和无障碍建设工作;负责主城区排水设施的新建、改造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管线建设;负责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层级指导;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乡建设行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量计量规则及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的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检测行业管理;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设计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三)物业监管科。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行业监管;指导物业岗位人员的上岗培训;层级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指导老旧房屋的使用安全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市非公建筑开发企业党建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丽水市关于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测绘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实施细则。 (二)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住房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根据全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我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六)组织制订或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行业规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 (七)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统筹规划全市建筑设计和施工力量的发展,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咨询公司、建筑制品企业、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城市燃气、供水企业的资质等级和从业人员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咨询管理;制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 (八)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饰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对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管理与监督;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负责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工作。 (十)负责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及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二)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引进、普及、推广工作。 (十三)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乡镇规划的审查和技术鉴定、报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 (十五)负责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临时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审核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报送市政府批准。 (十七)负责城市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城市测绘规划,提供测绘基础资料,管理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负责测绘资格认证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刘嵘 职务: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靖安县后港东路1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95-4662152(人秘股) 机构职能 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定、监督、指导城市建设计划。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核,指导和监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批准人防工程的报废、拆除,监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负责提出城市规划区内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检查城建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三)拟定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指导推进全县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传统古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厕所革命等工作。 (四)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行业管理;监督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防雷设防及规范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工程检测、建筑业安全、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的资质及执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审批)和管理;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及资质管理;组织建筑行业培训教育及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工作。 (五)制定全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全县装配式建筑;指导建筑节能项目实施;参与指导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 (六)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七)对全县房地产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编制全县房地产开发计划;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开发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开发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建立房地产预警机制;负责全县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白蚁防治、危房鉴定等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部门制定商品房指导价;负责全县住房维修基金的归集和管理;牵头组织商品房小区的综合验收;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和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 (八)组织人民防空防护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参与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发展相结合的规划;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依法收缴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九)组织管理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和开展指挥自动化、空情报知、防空警报、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人防信息系统值勤和维护管理制度,监督全县人防指挥信息系统畅通; 负责人防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的维护管理工作。协调利用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十)负责指导局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房地产交易管理方面:(1)存量房转让方面。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登记工作。(2)房屋抵押管理方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抵押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抵押登记工作。(3)商品房预售方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4)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方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交易和登记业务时,需要查询登记簿等登记档案和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的,应相互配合。 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党组和行政日常事务性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审核和把关、党组和行政文电处理及建档工作、印鉴管理、会务组织工作、后勤管理、接待、信息、宣传、保密、机要、保卫、提案(议案)办理、来信来访、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网络问政、督查、办公用品采购、公共节能、庭院环境卫生、生育服务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消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全局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工作,督促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管理。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负责建设行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及时调研分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现状,适时提出审批服务跟踪管理和改进意见,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局财务工作,负责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和专项资金,负责所属单位资金划拨和系统内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收费、罚没款的结算和有关票据的管理工作;对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计、监督管理。 人秘股股长:曾昆 股室电话:0795-4662152 (二)建筑管理股(招标办公室) 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等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及全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等工作;参与编制工程造价定额、房屋修缮定额及技术规章,推广先进工艺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准入、住房和城乡建筑行业相关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人防工程审批;负责全县建设和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审查;负责协调组织局相关股站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和工程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执(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含室内装修)、建设监理等各类资质和执(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全县建筑业从业队伍及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参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负责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工作;负责受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材料、招投标情况报告等,并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工作;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初审专家评委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资质、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工作;负责受理合同备案,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工作;负责依法认定和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的行为工作。 建管股股长:潜光华 股室电话:0975-4656559 (三)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人民防空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拟定、监督、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全县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提升城县功能项目调度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工程的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推进城市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老楼危楼整治工作,负责城区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的老楼危楼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纳入棚户区改造。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的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含厕所革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制订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承办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 计划、设审、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人防工程的施工、技术、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和平战转换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档案的使用、归档管理。办理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事项,提出人防建设方面的行政审批意见。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方面行政执法过错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参与工程方面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分和行政诉讼办理工作。 城建股负责人:王凯 股室电话:0795-4656895 (四)房地产管理股(房屋征收股) 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工作,编制房地产形势分析报告;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以及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查处房地产建设开发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 负责全县房屋征收安置有关法规文件拟定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和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指导和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拟定《房屋拆迁公告》;负责承办全县范围内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负责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负责全县白蚁蚁情的调查监控和白蚁防治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房地产管理股负责人:舒庆婷 股室电话:0975-4662264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能和机构设置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能和机构设置、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能和机构设置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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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kpfe.org/post/9719.html发布于:2025-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