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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陕西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2018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共57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4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报考特殊专业特警职位为高中及以上学历);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项所列为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等四类服务基层人员特设职位的,须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并符合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等有关规定。 (二)不符合报考要求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截至2018年3月23日未满5年的,在试用期内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5.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凡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6.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准许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7.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等其他情形的。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8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陕西公共招聘网(http://www.snjob.gov.cn)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咨询电话咨询。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网络报名平台设在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3月24日0:00至2018年3月28日24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注册报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3月24日8:00至2018年3月29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月24日0:00至3月28日24时,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月29日0:00至24时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选报职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录办”)将于3月25日至3月27日每天上午10时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布截至当日9:00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之后不再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 考生应仔细查阅职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职位,对于误报、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报考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包括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环节。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9日24时。公共科目笔试按照每名报考者每科50元的标准收费。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专业科目考试不收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对一般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予开考;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法医职位、公安系统公安类专业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不低于2:1即予开考;对于特殊专业特警职位,按人社部等四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缩减录用计划或不予开考。 对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不予开考的职位,将于2018年3月31日上午11:00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 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不予开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不予开考和缩减录用计划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11:00至18: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五)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4月17日至4月20日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二)专业科目笔试 1.对公安系统派出执法勤务机构和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职位,在笔试阶段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具体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已在职位表进行了标注。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与招考公告同时发布。 2.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8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 3.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按原始成绩合成笔试总成绩后排序。 (三)笔试地点 本次笔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市属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 报考省直部门和省垂直系统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笔试。 (四)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预计于2018年5月22日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省考录办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发布对违纪违规考生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须经专业机构甄别鉴定雷同试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雷同试卷甄别的处理结果。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的复核申请。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 对以上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期间,不中止考录程序。省考录办或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在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复核结果公告;对复核后确属有误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属涉及面试资格的,将另行发布公告,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情况予以变更确认。 (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自2018年4月23日至4月25日,按本人所报考职位归属系统(分党群、行政),向本人退役地所在的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申请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六)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考录办按职位,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符合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职位,司法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人员递补。 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形成的缺额递补一次。 对于录用计划数少于10名的职位,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合格、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录用计划数多于10名(不含10名)的职位,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2倍的数量递补一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分组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七)专业技能测试 设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西安市公安局外语小语种职位、特警支队特殊专业特警职位,省外办翻译职位),按与录用计划数1:5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不合格人员时不再递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面试之前由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有关职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安排由相关部门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通知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后,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原始成绩合成为笔试总成绩,按录用计划3倍的数量,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八)面试 省考录办统一安排全省面试工作,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九)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综合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次日,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四、体检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以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对于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以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不低于同一面试组织单位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除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对于该职位末位考生,如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不低于同一面试组织单位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低于平均面试成绩不能进入体检。 特殊专业特警职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办法,按人社部等四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由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分工组织实施。 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报考乡镇和有明确服务期限定的职位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在体检前须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服务期信用承诺书。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属当场复查的项目,不受理复检申请。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进一步检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限定的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需要进行入警培训等原因,人民警察职位不受理考生暂缓体检的申请。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暂缓体检不超过6个月。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以市区或省直部门为单位,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录用环节)所形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90日作出考察结论。 对于考察前或考察期间有举报反映考生报名资格等问题,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涉及有关的省级部门人事处要认真组织调查,及时答复举报人。对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暂缓30日作出考察结论。 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在暂缓作出考察结论期满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 本次招考对一些基层偏远乡镇的职位按县(区)作了合并。凡职位表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在考察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选择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再行公示。 六、公示 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归口上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考录办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录用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发《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本次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入上级机关或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另外,职位表中有具体服务期限和处所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考录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对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予以处理;对于提供作弊器材或者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按照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修改后《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是招考公告的具体阐释,其他未尽事宜由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解释。 2.本次招考的公告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公务员局网、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公共招聘网上发布,各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区人社局网予以转载(发)。请报考人员不要通过上述网站之外的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安排以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告为准,在笔试环节后留意上述指定网站的考录信息。 3.报名系统对报考者向同一职位提交报名信息的次数进行了限制,报名信息经同一职位资格审查3次未通过的报考者,不能报考该职位。 4.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联系本人。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在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将视本次公务员招考中空缺职位数量情况,考虑机构改革等因素,研究决定是否对空缺职位进行调剂。如果实施调剂,原则上对学历、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不作变更,对户籍、生源地、特设职位等报考条件可作适当调整。调剂时将发布调剂公告。 6.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等名义举办的有关陕西省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陕西省2018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陕西省2018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3.陕西省2018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4.2018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5.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 6.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8.陕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56个) 9.咨询电话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共44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8日至1999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报考特殊专业特警职位为高中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项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7年3月21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户籍、生源和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可以报考符合相关条件的职位: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层次职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法医职位。 3.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的。 (三)不符合报考要求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 2.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截至2017年3月21日未满5年的、辞职未满3年的、在试用期内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被作禁考处理,仍在禁考期限内的; 4.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公告中明确规定对在面试环节(含)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人员,在禁考期限内的;全省统一考试录用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5.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同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报名;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7.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特设职位; 8. 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凡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9. 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的人员。 以上均不准许报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陕西公共招聘网(http://www.snjob.gov.cn)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平台设在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3月28日0:00至2017年4月1日24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注册报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8:00至2017年4月2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3月28日0:00至4月1日24时,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 4月2日0:00至4月2日18:00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选报职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录办”)将于3月29日至3月31日每天上午10时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布截至当日9:00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4月1日不再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 考生应仔细查阅职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职位,对于误报、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报考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监督。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2日24时。笔试按照每名报考者每科50元的标准收费。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享受低保的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对一般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予开考;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法医职位、公安特警职位,开考比例降低至不低于2:1;对于特殊专业特警职位,按人社部等四部门有关文件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缩减招考计划或不予开考。对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不予开考的职位,将于2017年4月5日上午11:00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不予开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不予开考和缩减录用计划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7年4月5日11:00至18: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五)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4月18日至4月21日24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与《职位表》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二)专业科目笔试 1.对公安系统派出执法勤务机构和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职位,以及法官、检察官助理等审判职位,在笔试阶段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具体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已在职位表进行了标注。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与招考公告同时发布。 法律类专业考试内容为法学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和相关知识的运用能力。 2.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 3.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按原始成绩合成笔试总成绩后排序。 (三)笔试地点 本次笔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各市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 报考省直部门和省垂直系统职位的考生,以及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法官、检察官助理等审判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笔试。 (四)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预计于2017年5月22日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省考录办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专门发布对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公告。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须经专业机构甄别鉴定雷同试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雷同试卷甄别的处理结果。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省考录办当面提交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的复核申请。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 对以上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期间,不中止考录程序。省考录办或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将在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复核结果公告;对复核后确属有误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属涉及面试资格的,将另行发布公告,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情况予以变更确认。 (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在2017年4月24日至4月26日,报考党群系统职位的向退役所在地的市委组织部申请加分,报考行政系统的向退役所在地的市公务员局申请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六)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考录办按职位,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符合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司法系统监狱机构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人员递补。 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形成的缺额递补一次。 对于录用计划数少于10名的职位,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合格、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录用计划数多于10名(不含10名)的职位,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2倍的数量递补一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分组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七)专业技能测试 设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西安市公安局外语小语种职位、特警支队防排爆职位,省人社厅留学人员职位、省外办日语翻译等职位),按与录用计划数1:5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不合格人员时不再递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面试之前由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有关职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安排由相关部门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通知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后,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原始成绩合成为笔试总成绩,按录用计划3倍的数量,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八)面试 省考录办统一安排全省面试工作,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九)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技能测评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综合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次日,由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四、体检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对于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以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不低于同一面试组织单位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除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对于该职位末位考生,如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不低于同一面试组织单位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低于平均面试成绩不能进入体检。 特殊专业特警职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办法,按人社部等四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由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分工组织实施。 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报考乡镇职位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在体检前须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服务期信用承诺书。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限定的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需要进行入警培训等原因,人民警察职位不受理考生暂缓体检的申请;对因公负伤等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暂缓体检不超过6个月。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以市区或省直部门为单位,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录用环节)所形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90日作出考察结论。 对于考察前或考察期间有举报反映考生报名资格等问题,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要认真组织调查,及时答复举报人。对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暂缓30日作出考察结论。 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在暂缓作出考察结论期满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 本次招考对一些基层偏远乡镇的职位按县(区)作了合并。凡职位表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在考察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选择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再行公示。 六、公示 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归口上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考录办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录用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发《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本次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入上级机关或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另外,职位表中有具体服务期限和处所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考录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对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予以处理;对于提供作弊器材或者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按照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修改后《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考录环节中的违规违纪,以及在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等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作为录用考察工作的依据。对有不诚信记录,且进入考察阶段的,将作考察不合格处理。 九、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是招考公告的具体阐释,其他未尽事宜由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解释。 2.本次招考的公告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公务员局网、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公共招聘网上发布,各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区人社局网予以转载(发)。请报考人员不要通过上述网站之外的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安排以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告为准,在笔试环节后留意上述指定网站的考录信息。 3.为防止恶意刷高报名人数的行为,报名系统对报考者向同一职位提交报名信息的次数进行了限制,报名信息经同一职位资格审查3次未通过的报考者,不能报考该职位。 4.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联系本人。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在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将视本次公务员招考中空缺职位数量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实施对空缺职位的调剂工作。如果实施调剂,将发布调剂公告。调剂时,学历、专业、性别等职位资格条件原则上不作变更,对户籍、生源地、特设职位等报考条件可作适当调整。 6.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陕西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陕西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3.陕西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4.2017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5.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 6.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8.陕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50个) 9.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17年3月22日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为全省各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63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满足职位资格条件。 上述第2、6项所列为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招考职位表中注明有“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特设职位”的,是专门面向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限规定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满5年的乡镇街道机关事业编制在岗人员,以及服役满五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七类人员。退役士兵报考特设职位的,不享受《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规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二)不得报考的主要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机关公开招录的职位,司法警察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司法行政机关公开招录的职位。 6.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在省政府门户网招考招录专栏下设置“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页(以下简称“本次招考专题网页”),报考者可以通过本次招考专题网页查阅《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在下列指定网站安排链接: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陕西先锋网(http://www.sxdyjy.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报考者需要咨询《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问题时,可直接拨打本公告所附的职位咨询电话。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网络报名平台设在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2月1日8:00至2月6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注册报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者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录用全过程必须一致。若报考者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1日8:00至2月7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者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2月1日8:00至2月6日18:00,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2月6日18:00至2月7日18:00期间,报考者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 报考者应仔细查阅职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职位,未按资格条件要求报考的,将取消资格。 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包括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环节。 (三)报名确认 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应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7日24时,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公共科目笔试按照每名报考者每科50元的标准收费,专业科目笔试不收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费,具体办理程序详见报考指南。 (四)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2023年2月22日8时至2月25日8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笔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2月25日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2月25日下午 14:00-17:00申论 (二)专业科目笔试 1.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2月26日上午 9:00-11:00 (三)笔试地点 本次笔试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市属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 报考省直部门和部分省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笔试。 (四)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预计于3月25日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本次招考专题网页、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发布对违规违纪考生处理的公告。 (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且参加笔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在2月27日至3月1日期间,向本人退役档案所在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加分。已享受各级政府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报考公务员的加分政策。加分具体要求详见报考指南。 四、面试 (一)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数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无专业科目笔试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有专业科目笔试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按职位排序出现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将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另行通知。 报考者提交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法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不能通过面试资格复审。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职位,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人员递补。 对于录用计划数少于10名(不含10名)的职位,因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不合格、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范围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录用计划数多于10名(含10名)的职位,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多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2倍的数量递补一次。 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形成的缺额递补一次。 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二)设有专业技能测试职位的面试资格复审 设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按录用计划数的5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不合格人员时不再递补。专业技能测试在面试之前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招考部门可以划定测试合格分数线,并在测试前随测试安排一并通知考生,未达测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录用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后,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原始成绩加总后排序,按录用计划3倍的数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组织实施 全省面试工作由省、市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采取对各考官面试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及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对于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对于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下列面试分数线之一的,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合格分数线A为:“本考场(在同一场次,由同一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试题的考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考生的平均面试成绩”。 面试合格分数线B为:“本考场(在同一场次,由同一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试题的考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数大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中,进入体检考生的最低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次日,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职位表或者招考指南中发布的有关信息。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暂缓体检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招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以及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选的主要依据。 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因考察对象主动放弃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所形成的空缺,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情况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以各市和省直部门为单位,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发布之后不再进行空缺职位的人员递补。 本次招考对一些基层同类职位在县(市、区)范围内作了合并。凡职位表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在公示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安排有关考生依次选择确定具体职位。 八、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予以录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本次新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有5年服务期。职位表中其他注有具体服务期限规定的职位按其规定执行。 九、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招考部门负责解释。 2.本次招考的公告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陕西先锋网、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者不要通过上述网站之外的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安排以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公告为准,在笔试环节后留意相关网站的考录信息。 3.本次考试的职位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审核。 4.报考者向同一职位提交3次报名信息,经审查均未通过的,不能再次报考该职位。 5.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环节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6.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组织部门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陕西省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 1.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3.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4.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5.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8.咨询电话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20日陕西省2018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陕西省2018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陕西省2018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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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kpfe.org/post/9307.html发布于:2025-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