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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引

2、重要的事再说一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减按1%,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报?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6月份是全面营改增试点后首个纳税申报期。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系列文件,就营改增后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需要填报的资料作了明确。为更好地帮助营改增纳税人顺利完成首次申报,湖南国税编制了纳税人申报表填报指引,供大家学习参考!   【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8.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三、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申报案例】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该企业2016年5月份仅发生下述业务,2016年6月16日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本期销售明细情况填列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售业务   1.无扣除项目销售业务   ★业务一: 2016年5月1日,取得有形动产租赁不含税收入1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业务二:2016年5月2日,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   ★业务三:2016年5月3日,提供居民日常服务取得收入1.06万元,未开具发票。   2.有扣除项目销售业务   ★业务四:2016年5月10日,将其4月30日前购得的一栋写字楼出售,此项目该纳税人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取得含税收入999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购置写字楼的原价为5000万元。   (二)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销售业务   ★业务五:2016年5月11日,A企业以清包工方式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取得不含税收入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业务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以下简称附表一),应根据本月发生的销售业务情况分析填列。本案例中,纳税人填列相关数据如下:   ■填表说明:   1.业务一应在附表一第2栏“17%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销售额”填写1000000元,“销项(应纳)税额”填写170000元,“合计”列“销售额”填写1000000元,“销项(应纳)税额”填写170000元,“价税合计”填写1170000元   2.业务二应在附表一第4栏“11%税率”列“开具其他发票”下“销售额”填写50000元,“销项(应纳)税额”填写5500元,“合计”列“销售额”填写50000元,“销项(应纳)税额”填写5500元。   3.业务三应在附表一第5栏“6%税率”列“未开具发票”下“销售额”填写10000元,“销项(应纳)税额”填写600元,“合计”列“销售额”填写10000元,“销项(应纳)税额”填写600元,“价税合计”填写10600元。   4.业务四应在附表一第4栏“11%税率”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销售额”填写90000000元,“销项(应纳)税额”填写9900000元,“合计”列“销售额”和业务二一起填写90050000元,“销项(应纳)税额”填写9905500元,“价税合计”填写99955500元。“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填写50000000 元,“扣除后”下“含税(免税)销售额” 填写49955500元,“销项(应纳)税额”填写4950545.05元。   5.业务五应在附表一第12栏“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开具其他发票”下“销售额”填写100000元,“销项(应纳)税额”填写3000元,“合计”列“销售额”填写100000元,“销项(应纳)税额”填写3000元,“价税合计”填写103000元。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列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之认证相符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务六:2016年5月12日,银行转账55.5万给一家房产租赁企业支付5月份办公场所租赁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之其他扣税凭证   ★业务七:2016年5月15日,从日本进口一批电饭煲,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份,完税价格10万元,税额1.7万元。   (三)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之不动产扣税   ★业务八:2016年5月17日,购进一套商品房作为办公用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1000万元,税额110万元。   (四)进项税额转出额   ★业务九:2016年5月26日,因质量问题发生销货退回,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金额10万元,税额为1.7万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应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表二),根据本月发生的进项税额明细分析填列。本案例中,纳税人相关数据填列如下:   ■填表说明:   6. 业务六应填入附表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和“税额”列,分别填报500000.00元和55000.00元。业务八应填入附表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和“税额”列,分别填报10000000.00元和1100000.00元。   7.业务八还应填入附表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列“税额”66000.00元;   8.业务七应填入附表二第4 栏“其他扣税凭证”的 “金额”和“税额”列,分别填报100000.00元和17000.00元;   9.业务九应填入附表二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列17000.00。   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填列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本案例业务四,纳税人转让其5月1日前购得的写字楼,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购置写字楼的原价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相关数据填列如下:   四、税额抵减情况填列   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等情形,需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本案例中纳税人发生的业务四为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情形、业务五为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情形。相关数据填列如下:   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填列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符合规定的,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相关数据应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本案例中纳税人发生业务八,符合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相关数据填列如下:   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列   一般纳税人发生进项税额抵扣业务应填列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本案例相关数据填列如下:   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以上所填列的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以下简称附表),手工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主表),也可通过申报软件在填列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后,自动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案例中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下图:   主表中数据与附表满足如下逻辑关系:   (一)主表栏次1填列“91060000.00”为附表一第9列“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额之和;   (二)主表栏次5填列“100000.00”为附表一第9列“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额之和;   (三)主表栏次11填列“5121145.05”为附表一第14列填列数字之和;   (四)主表栏次11填列“5121145.05”为附表一第14列填列数字之和;   (五)主表栏次12填列“732000.00”为附表二第12栏填列数字;   (六)主表栏次14填列“17000.00”为附表二第13栏填列数字;   (七)主表栏次17、18、19填列数字根据主表内相关栏次数据计算填列;   (八)主表栏次21填列“3000.00”为附表一第10列“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销项(应纳)税额之和填列。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快复工复业,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公告)。   其中规定:“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2020年2月底之前的,   适用3%征收率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   适用减按1%征收率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不是所有业务都用1%征收率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5%征收率的,如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转让不动产、出租不动产、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等,仍然需要按照5%的征收率开票。   温馨提示: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之前,若是已经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1、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2、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在开具发票实际操作时,系统默认显示征收率为1%,在开票时一定要注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3%、5%还是1%。   纳税申报:   计算公式(1%):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1、减按1%征收率销售额填写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   2、减征的2%的减征额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一栏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涉及到差额征税等情况,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时,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   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适用原征收率3%和5%的填报方式没有改变哦。   5号公告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减按1%的优惠政策适用时间:2020年3月1号-5月31号。   案例一   Q   A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季度纳税申报。2020年第1季度业务如下:   1月份销售收入为0;   2月份销售收入为0;   3月份销售咨询服务取得收入价税合计金额为3232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问A公司增值税申报表如何申报?   案例分析:   A公司第1季度不含税销售额=323200/(1+1%)=32万元,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合计32万元,超过30万免税标准,所以A公司第1季度应缴纳增值税为320000*1%=3200元。   增值税申报表填报步骤:   一、不含税销售额320000元填写在3%征收率相应栏次,第15行“应纳税额”相应栏,系统自动计算出9600元(320000*3%)。   二、2%减征额 =320000*2%=6400元填写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相应栏次,同时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三、20行相应栏“应纳税额合计”=9600-6400=3200元   四、本期应补(退)税额为3200元(320000*1%)。   案例二   Q   B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申报。2020年第1季度业务如下:   1月份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价税合计金额为824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价税合计金额为103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月份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价税合计金额为101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问B公司增值税申报表如何申报?   案例分析:   B公司第1季度不含税销售额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82400+103000)/(1+3%)=18万元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1000/(1+1%)=10万元   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合计28万元(18万元+10万元)。虽然未超30万免税标准,但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计算缴纳税款。所以B公司第一季度应缴纳增值税为10万元*1%=1000元   投稿: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   编发: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生产经营地址”: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登记注册类型”: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的栏目内容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常用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项目”列: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项目”列: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一般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其中,第13、20、25、32、36、38栏及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的“本年累计”分别按本填写说明第(二十七)(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六)(五十)(五十二)(三十二)条要求填写。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货物的销售额。   (十七)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十八)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填入“即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7列第1至5行之。   (十九)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8至13b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4、15行之。   (二十)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填入“即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二十一)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6、17行之。   (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8、19行之。   (二十三)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二十四)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额,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二十五)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2、4、5行之和-第14列第7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   (二十六)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   (二十七)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不填写。   (二十八)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3栏“税额”。   (二十九)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三十)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资料(二)》第19栏。   (三十一)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不填写。   (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按照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并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纳税人(下同)。“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2.其他纳税人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三十四)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不填写。   (三十五)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8、9a、10、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9b、12、13a、13b行之和-第14列第15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应将预征增值税额填入本栏。预征增值税额=应预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预征率。   (三十六)第22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三十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十八)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九)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   (四十)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本栏不填写。   (四十一)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二)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   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十三)第29栏“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本栏不填写。   (四十四)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五)第31栏“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四十六)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   (四十七)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八)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九)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   (五十)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填写。   (五十一)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和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   (五十二)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接受纳税检查后应在本期期末缴纳而未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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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kpfe.org/post/9302.html发布于:202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