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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22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问答发布时间:2022-05-29
3、2020年上海长宁小升初成绩查询系统平台:http://www.shcn.gov.cn/
各中小学: 现将《2023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3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长宁区教育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 2023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各中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初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现就长宁区2023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㈠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法规为依据,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政府责任,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㈡ 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设点布局,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㈢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与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交流。通过部门和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细则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 ㈣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的要求,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确保2023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各学校必须建立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入学工作监察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㈤ 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各学校必须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计划数进行招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班级规模,突破班额数。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㈥ 各学校必须严格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信息公示、招生报名等工作。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全面取消各类特长招生,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统筹安排入学。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其他符合长宁区初中招生条件的学生,将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㈠ 公布招生简章 加强对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区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初中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初中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初中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具体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初中按政策规定,承接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初中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初中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 ㈡ 实施网上报名 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5月11日—5月13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㈢ 规范录取程序 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5日,开展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7日—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区教育局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一同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5月20日组织验证。5月22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㈣ 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具体工作要求 ㈠ 成立区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规划管理、统筹实施本区初中阶段的招生入学工作。主动协调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招生事件,对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 ㈡ 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在4月6日向社会公开或上网公示以下信息: 1. 长宁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含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操作办法等。 2. 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地面积和教学设施设备等。 3. 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等。民办初中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4. 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收费情况、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5.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线咨询方式和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㈢ 发挥督导、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区教育局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加强对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查,并将招生入学的督查结果作为评定学校工作、创建文明单位、评选先进、校长职级评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民办初中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㈣ 公办初中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㈤ 民办初中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㈥ 4月7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五、具体操作办法 ㈠ 长宁区公办初中招生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招生方式为电脑派位/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 1. 电脑派位/对口入学操作办法 ⑴ 本市户籍并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⑵ 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人员子女和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cw9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⑶ 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留学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⑷ 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2. 统筹安排入学操作办法 ⑴ 本区户籍,小学阶段在本区跨地块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块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家长须凭户口本原件、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人户分离的还需有居住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向现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并在4月24日前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⑵ 非本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凭户口本原件、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人户分离的还需有居住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家长于4月24日前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 ⑶ 外籍学生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 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的外籍学生,可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继续在我区借读的申请,填写《外籍学生继续借读申请表》,经区教育局统一审核批准,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② 非本市就读符合借读条件的外籍学生,需要在本区就读初中,须持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子女护照、子女的出生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情况),办理登记手续。请家长关注长宁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https://kszx.chneic.sh.cn)中关于2023年长宁区小升初无备案登记学生信息核对提交材料的说明或拨打电话021—62787558进行咨询。经区教育局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⑷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 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人士子女,持子女本人及父母有效的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或澳门的身份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办理登记手续。请家长关注长宁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https://kszx.chneic.sh.cn)中关于2023年长宁区小升初无备案登记学生信息核对提交材料的说明或拨打电话021—62787558进行咨询。经区教育局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② 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台胞随行子女,持子女本人及父母有效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子女的出生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请家长关注长宁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https://kszx.chneic.sh.cn)中关于2023年长宁区小升初无备案登记学生信息核对提交材料的说明或拨打电话021—62787558进行咨询。经区教育局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 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华侨子女,持子女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由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在长宁区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办理登记手续。请家长关注长宁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https://kszx.chneic.sh.cn)中关于2023年长宁区小升初无备案登记学生信息核对提交材料的说明或拨打电话021—62787558进行咨询。经区教育局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⑸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 本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学生,若需要在我区继续就读,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符合入学条件者,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② 非本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请家长关注长宁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https://kszx.chneic.sh.cn)中关于2023年长宁区小升初无备案登记学生信息核对提交材料的说明或拨打电话021—62787558咨询办理登记的手续。申请时学生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原籍户口簿(学生户口须随父或母),预防接种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入学条件并通过后,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㈡ 本市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入学初中的申请办法 1.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的申请 须凭户口本原件,向所在小学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并在4月24日前网上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 2.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申请 须凭户口本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小学提出回居住地就读申请,并在4月24日前网上填写《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 六、主要日程安排 日 期 内 容 4月6日 公布2023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事项。 4月7日 初中学校开始举行“校园开放日”。 4月12日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4月13日—24日 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 2.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 3.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 4月24日 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截止日。 3.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5月5日 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 5月10日前 完成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工作,并将录取结果以《告知书》形式告知学生。 5月11日—13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17日—18日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5月20日 组织开展民办初中录取验证。 5月20日起 陆续发放民办初中录取告知信息。 5月22日 民办初中调剂志愿录取。 8月15日前 初中学校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备注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网址:shrxbm.edu.sh.gov.cn 或者“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 上海长宁区门户网站 教育局 网址:www.shcn.gov.cn/cnjy 网上咨询:“上海长宁区门户网站 教育局”首页“网上咨询”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网址:https://kszx.chneic.sh.cn 咨询电话:021—62787558 (工作日9:00—11:00,13:30—16:30) 长宁区教育局基教办 咨询电话:021—22050727 (工作日9:00—11:00,13:30—16:30) 长宁区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21—22050723 (工作日9:00—11:00,13:30—16:30)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长宁路679号 信访接待时间:周一~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以上所有条款解释权归长宁区教育局所有。 2022年长宁区义务教育 阶段(初中)招生入学问答 Q1:长宁区初中阶段招生入学有哪些方式? (1)派位对口 (2)对口直升 (3)统筹安排 Q2:哪些学生可以参加电脑派位? (1)本区应届小学毕业,本市户口; (2)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 (3)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cw9,在有效期内); (4)本区应届小学毕业,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 (5)本区应届小学毕业,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子女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 Q3:哪些学生属于统筹安排范围? (1)本区户籍小学阶段在本区跨地块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块就读初中; (2)户籍在长宁,外区小学应届毕业,申请回本区就读初中; (3)非本区应届小学毕业,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学生(户籍在外区,居住在长宁); (4)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的外籍学生和其他符合借读条件的外籍学生; (5)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人士子女、台胞随行子女、华侨子女; (6)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Q4:统筹安排的原则是什么? 在有学额的学校中选择离学生居住地相对近的学校安排。 Q5:非本市就读小学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本区初中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一方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居住证中的居住地址须在长宁; b.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居住证中的居住地址须在长宁; 为降低疫情因素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影响,今年本市适度放宽有关入学条件,即:对于2021年7月到2022年2月期间,正常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至少满2个月的来沪人员,在其办理今年随迁子女入学手续过程中,可按照视为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处理;来沪人员已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2020、2021两年灵活就业登记且未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在其办理今年随迁子女入学手续时,可按照视为已连续3年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处理。同时,鉴于本市公安部门疫情期间已提供网上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居住证到期自动签注业务,来沪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可凭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上海市居住证》电子证照办理入学手续;父母一方已办出《居住登记凭证》但尚未办出《上海市居住证》,符合缴保条件或灵活就业条件的,可先办理子女入学信息核对,待入学验证或入学报到时再查验其有关证件。 (2)原籍户口簿(学生户口须随父或母); (3)随迁子女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4)预防接种证; (5)有效居住证明。 Q6: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人士子女申请就读本区公办初中需要哪些材料? (1)子女本人及父母有效的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或澳门的身份证明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子女的出生证明; (3)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 (4)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Q7: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台胞随行子女申请就读本区公办初中需要哪些材料? (1)子女本人及父母有效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2)子女的出生证明; (3)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 (4)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 Q8: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华侨子女申请就读本区公办初中需要哪些材料? (1)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 (2)子女的出生证明; (3)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 (4)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Q9:外籍学生如何申请就读本区公办初中? (1)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 (3)父母一方及子女护照; (4)子女的出生证明; (5)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 (6)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情况)。 Q10:2022年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什么变化? 2022年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与2021年总体保持一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的要求,将对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购买学位政策。纳入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性质上仍属于民办学校,与其他民办学校一样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对于纳入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本区参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购买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低于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按照学费购买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高于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按照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购买学位,差额由学生缴纳补足。本区民办新世纪中学已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具体情况请查阅学校招生简章。 Q11:如果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2022年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有意愿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民办初中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并于6月27日-6月29日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报名时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初中报名”按钮进行网上报名。 进入网上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修改报名志愿”后,方可正式报名。 完成小升初信息核对的学生家长,须进行在线报名,进入民办初中报名页面,进入志愿填报流程。先自动跳转到所确定的区,再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个民办初中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3类调剂类型中选择一个调剂志愿。 例如,家长报名了一所民办初中的住宿志愿,该家长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报名这所初中的走读志愿;或者报名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初中;或者报名这所初中所属集团在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 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或放弃报名志愿。 Q12: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如报了不符合条件的志愿,会产生什么后果? 为提高市民对教育资源的多样化需求与民办学校资源供给的匹配度,本市允许民办学校按寄宿、走读等不同情况设置分类招生计划。家长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部分报名志愿须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一旦填报并确认提交,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 对于不符合相关分设计划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不要报名相关志愿。对于需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计划,区教育局将组织验证,验证时间为7月10日。验证不通过的将不予录取。如报名调剂志愿的,按调剂志愿的相关规则录取;如调剂志愿未录取或未报名调剂志愿的,由其就读意愿区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安排入学。 Q13:报名民办学校何种情况下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如何确保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 如报名人数(分类计划,下同)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为7月4日至7月5日。 长宁区将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一是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软件;二是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三是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一同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全程录像;五是电脑随机录取结束,结果及时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并导入“入学报名系统”。 Q14:小升初如何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2022年继续实施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有意愿就读公办初中的学生根据派位对口、对口直升、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 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招生政策和细则统筹安排入学。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Q15:家长如何获悉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入学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家长也可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不得放弃。 Q16:如报名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将如何录取? 7月4日-7月5日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报名志愿电脑随机录取时,将同时举行调剂志愿的电脑随机录取,产生顺序号。7月13日-7月14日根据报名志愿录取情况开展调剂志愿录取。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空额计划数将根据调剂志愿随机录取顺序号录取。调剂志愿录取结果将由“入学报名系统”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家长也可以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不得放弃。 Q17:本市户籍学生如何办理回户籍地或居住地读书? 凭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本市户籍学生回居住地读书)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填写相关申请表,申请截止日为6月15日。 对于因疫情隔离等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本市户籍子女户口迁移、又需要在待转入户口地址入学的,可根据本市公安机关网上办理有关业务流程,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网站提出户口迁移申请,可按网上预审通过的户籍地址办理入学信息核对。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网上办理本市户籍子女户口迁移的,可由家长向所就读小学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待入学验证时再查验其户口信息。 经有关部门审批落户的人员,疫情期间可凭《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办理子女入学信息登记或信息核对,对于因疫情原因尚未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未办理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的可提供信息比对服务。 对于因疫情隔离等原因无法现场办理子女人户分离居住登记且需在居住地入学的,家长可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网站提出申请办理人户分离居住登记(限本人自购产权房屋或租赁备案登记房屋),网上预审通过的,可视为子女也能办出人户分离居住登记,可办理居住地入学。如因其他原因无法网上办理的,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小学五年级学生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回执)将于入学验证时核验。 Q18:今年初中学校的“校园开放日”将如何进行? 为宣传和展示本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让本区居民更加贴近、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好学校”,今年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初中和有意愿的民办初中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网上“校园开放日”不与招生录取挂钩。 5月30日开始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的时间安排和开放方式将在长宁区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开放时间不少于7天。 网上“校园开放日”期间,学校不得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任何学生的简历等材料。 Q19:本市“一网通办”可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提供哪些服务? 2022年本市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入学报名系统”)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家长可访问“一网通办”网站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专栏,也可访问shrxbm.edu.sh.gov.cn进入“入学报名系统”。 “入学报名系统”2022年5月31日起向社会开放,为全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提供服务。 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可及时了解市、区公布的招生政策、政策问答等,进行网上报名,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等。 家长也可访问“随申办”APP,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子女入学报名的相关信息。 附:《一张图看懂2022年上海市初中报名入学流程》 资料来源于区教育局 编辑:李晶莹、毕扬静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上海长宁” 【导语】2020年上海长宁小升初成绩查询入口开通后,考生可登录长宁教育网小升初服务平台或点击下面链接进入上海长宁小升初成绩查询系统。具体如下: 上海长宁小升初考试成绩出来后一般由学校统一负责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也可以给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打电话进行咨询。此外,若学校有建立网站,考生可以直接登录上海长宁小升初考试学校查询成绩。考生也可以通过长宁教育网小升初成绩查询系统(http://www.shcn.gov.cn/)输入证件号码、验证码、等相关报考信息后点击查询即可获取小升初成绩信息。 提示:如果在查分过程中网页出现缓慢或者打不开的情况,请大家耐心等待。 2020年上海长宁小升初成绩查询系统平台:http://www.shcn.gov.cn/ 相关政策 针对目前小升初的情况,国家相关部门日前颁布小学入学、转学、升学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政策依据: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几项规定的通知》 3、入学:凡年满6周岁(乡镇可以推迟到7周岁)的儿童,每年秋季应当免试就近进入小学一年级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应于新学期开学前,向自己家庭所在地附近的小学报名,小学在认定其符合就读条件后向报名者发出入学通知。 城区小学:必须严格按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及对象,必须首先保证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无条件入学;学校招生时必须审验户口薄等有关证件,核准年龄和户籍所在地;个别因特殊原因,需跨招生服务区就读的新生,由接受学校造册,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 转学: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所搬迁或其他原因必须转学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方可转学。 ①转学学生或家长凭家长工作调令复印件及其他转学原因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及教导主任同意,报校长批准后,办理好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先由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再到转入学校和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接收意见,最后持办理好的转学-联系单,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书。 ②学生或家长持已签署接收意见的转学-联系单到学校报到,由学校造册到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注册,并编定学籍号,学生档案交由接收学校。 ③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 升学:小学毕业生一律免试升入初级中学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目前,各地举行的小学六年级水平测试成绩不作为能否升学的依据,主要用于考核教师和学校工作成效。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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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kpfe.org/post/11972.html发布于:2026-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