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重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查询系统及学籍号查询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重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查询系统及学籍号查询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登录网站(全国中小学学籍查询官网)

2、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网)

3、重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查询系统及学籍号查询

  全国各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址   1.河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2.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生电子学籍系统:/logon.action   3.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zxxxj.tj.edu/uids/   4.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SMS.UI/Pages/Common/Login.aspx   5.辽宁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xjxt.lndisedu/   6.广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183.62.54.81/   7.云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8.吉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9.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zxxs.jxedu.gov/   10.福建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11.广西南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gxnnxj   12.河北省学籍管理系统:xjgl.hee   13.湖北学籍系统登录网址:   14.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基本信息查询系统:xjcx.hnedu   15.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16.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   17.陕西学籍信息系统:124.115.170.185   18.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平台:   19.四川省学籍信息网:zxxs.scedu   20.青海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xjgl.qhedu/   21.新疆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网址:jjc.xjedu.gov   22.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网站:cmis.bjedu   23.甘肃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址:zxxs.gsedu   24.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uids/index.jsp   25.贵州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26.重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222.177.23.154/   27.黑龙江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xjw.hljedu.gov/   28.内蒙古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nmgov.edu/ztzl/ztlm_xjxxgl/   29.宁夏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61.133.202.238/   30.海南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210.37.24.34/   31.西藏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xjglgz/(1).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入口:xjxt.hnedu/   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入口:xjxt.hnedu/全国各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址1.河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2.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生电子学籍系统:/logon.action3.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zxxxj.tj.edu/uids/4.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SMS.UI/Pages/Com…查看更多(2).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入口地址:xjxt.hnedu/   一、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入口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入口:xjxt.hnedu/二、如何查询中小学生学籍号小学生的学籍号的查询方法:可以到学校找班主任查询,也可以到学校找学籍管理员查询。学籍号的编排规则:1、正式学籍号的编码规则:对于有身份证号的学生:G+身份证号(19位)原来没有身份证号,只能用临时学籍号,后来补办了身份证的学生,就改成正式的学籍号:J+身份证号(19位)…查看更多(3).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全文   总则比较好条 为了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要求,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入学第三条 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查看更多(4).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比较好章 总则比较好条 为规范本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查看更多(5).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入口:zxxs.jxedu.gov/   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入口:zxxs.jxedu.gov/制定背景《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是比较好个全国性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之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办法与我国的中小学管理体制和教育事业发展阶段息息相关。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提出,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查看更多(6).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平台:zxxs.jxedu.gov/   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平台:zxxs.jxedu.gov/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比较好章 总则比较好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查看更多(7).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入口:zxxs.jxedu.gov/   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入口:zxxs.jxedu.gov/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现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查看更多(8).高考没有学籍能报名吗 没有学籍能不能参加高考   没有学籍高考报名怎么办很多考生都担心高考学籍和纸质档案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对高考学籍和档案要求不了解。高考对考生学籍要求主要作用是审查报名资格,高考报名时考生分为应届生和非应届生,其中应届生因到考试年6月份才能毕业,拿不出毕业证,所以才严格审核学籍。防止高一、高二考生报名。而往届生因为有毕业证,直接可以审查报名资格,所以对学籍也就没有要求。还有没有高中学籍的社会考生,一般都认定为同等学力,对学籍根本…查看更多(9).高考结束后学籍在哪里 高考是按学籍还是户口   高考结束后学籍在哪里高考过后学生的高中学籍仍然存在,在学校教务处和教育局均能够查询到。至于学生高中学籍档案,有一份仍然在原就读高中学校备存,另外教育局档案室也有一份学生的高中学籍备存档案。学生在高中毕业之后,由教务处工作人员组织班主任为学生统一整理高中学籍档案,补充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毕业登记表(学籍档案)中三年以来各阶段相关学习信息,粘贴个人照片,学籍档案一式三份;再由教务处工作人员负责将所有学生的…查看更多(10).小学生学籍号查询官网:moe.gov/jyb_xwfb/xw_zt/moe_357/s7865/s8252/   小学生学籍号查询官网:moe.gov/jyb_xwfb/xw_zt/moe_357/s7865/s8252/如何查询中小学生学籍号小学生的学籍号的查询方法:可以到学校找班主任查询,也可以到学校找学籍管理员查询。学籍号的编排规则:1、正式学籍号的编码规则:对于有身份证号的学生:G+身份证号(19位)原来没有身份证号,只能用临时学籍号,后来补办了身份证的学生,就改成正式的学…查看更多  今天我们了解一下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相关问题,也整理了大家关于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网的相关经验,观点来源于网络,真实性需要自行辨别。   1、全国中小学统一学籍号查询网官网   2、全国中小学学籍网登录入口:http://zxx.haedu.cn/   3、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网址是什么   4、如何从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查询学生学籍信息?   ?全国中小学学籍网登录入口: 具体学籍信息查询步骤如下: 1、登陆学信网主页。 2、找到网站右边的“学信档案”点击“注册”:进行实名注册。 3、注册完成后,进行...   ?全国中小学学籍网登录入口: 具体学籍信息查询步骤如下: 1、登陆学信网主页。 2、找到网站右边的“学信档案”点击“注册”:进行实名注册。 3、注册完成后,进行...   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网登录入口:   1.河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2.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生电子学籍系统:   3.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4.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5.辽宁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6.广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7.云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8.吉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9.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10.福建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zxxs.fjedu.gov.cn   11.广西南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12.河北省学籍管理系统:xjgl.hee.cn   13.湖北学籍系统登录网址:zxxs.e21.cn   14.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基本信息查询系统:xjcx.hnedu.cn   15.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zxxs.sxedu.gov.cn   16.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   17.陕西学籍信息系统:124.115.170.185   18.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平台:qgh.shsim.net   19.四川省学籍信息网:zxxs.scedu.net   20.青海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21.新疆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网址:jjc.xjedu.gov.cn   22.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网站:   23.甘肃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址:zxxs.gsedu.cn   24.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25.贵州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26.重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27.黑龙江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28.内蒙古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29.宁夏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30.海南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31.西藏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1、打开桌面上的“IE”浏览器。   2、登录网址:   3、在学籍系统界面输入ID号、密码、验证码(系统随机生成,登陆时按实际填写),再点击“登录”。   4、登录系统后,查找系统界面右面上的第二个图标“学籍管理”   5、点左边的“学籍注册”   6、再点学籍注册下的“学籍注册”进行注册。   全国中小学学籍网登录入口:   具体学籍信息查询步骤如下:   1、登陆学信网主页。   2、找到网站右边的“学信档案”点击“注册”:进行实名注册。   3、注册完成后,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进入学信网界面,点击学信档案。   4、点击学籍信息。   5、学生本人即可查看学籍信息,包括姓名、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学籍状态(学籍已注册的学生学籍状态显示为学籍注册)。   一、补充:   学籍号是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京教基[2000]062号"的要求编排,CMIS系统和学生卡系统用学籍号唯一标识一名学生。2013年9月开学,首部全国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我国2亿多中小学生将获得唯一的学籍号,实行"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学籍号长度:16位。学籍号字符:0至9数字。   二、制度:   1、学籍号以身份证号为基础。   2、将有助管理"高考移民"。   3、可跟踪择校状况变化。   三、其他:   1、2014年8月5日,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教育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学籍号。   2、通知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区、市)学籍进行查重、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各省(区、市)内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原则上应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学籍号。 ;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网址是教育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建立   1、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2、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3、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4、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内容参考:教育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全国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每所学校有两个登录账号和密码。只有学校的学籍管理员有帐号和密码才能登录学籍管理系统。   具体方法:百度搜索“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找到相关省级系统平台并登录查询。   下面是河南省中小学国家学生身份查询平台的一个实例。具体操作如下:   1、百度搜索并点击进入河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2、进入系统后,点击上面的【学籍管理】。   3、点击左面的【综合查询】—【全国学籍查询】。   4、按要求分别输入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号或学籍号、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   5、之后,就能查出相关信息了。   扩展资料: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籍管理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除普通学校接受特殊学校学生到普通班、特殊教育学校和勤工俭学学校学习外,学校不接受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不能入学学习的严重残疾学生,由承诺送上门的学校登记。   第七条学校应当自招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生基本情况及信息变化;   二、学生身份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停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包括学业考试信息、体育技能和艺术特长、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   四、体检、体检、疫苗接种等信息;   五、在校期间获奖情况;   六、享受补贴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   结语:读万卷书,如行万里路;写万卷书,如人生铺设幸福路;品万卷书,事业成功,好运提速;世界读书日,以书为友,时时读书,益处多多。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网、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的问题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如您认为本文知识有误,敬请联系我们更新,让后来者收到正确的答案!  学籍是什麽及有什么作用?这么说吧,它就像身份证,一人一号,终身管用!如果信息弄错了,将来入学会很麻烦的。对于家长来说,在学籍全国统一管理并和户籍脱钩后,过去在学籍流动时的一些费用就免掉了;过去很麻烦的转学,将在很短时间内完成办理。那么重庆中小学生学籍怎么查询呢?学籍号如何查询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重庆学籍查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各省学籍内蒙学籍查询   西藏学籍查询   甘肃学籍查询   青海学籍查询   黑龙江学籍查询   新疆学籍查询   云南学籍查询   广西学籍查询   山西学籍查询   吉林学籍查询   宁夏学籍查询   海南学籍查询   江西学籍查询   辽宁学籍查询   重庆学籍查询   福建学籍查询   湖南学籍查询   陕西学籍查询   河南学籍查询   贵州学籍查询   河北学籍查询   天津学籍查询   四川学籍查询   湖北学籍查询   浙江学籍查询   江苏学籍查询   山东学籍查询   广东学籍查询   上海学籍查询   北京学籍查询   安徽学籍查询   重庆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址如下:http://222.177.23.15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重庆市义务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以及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区县管理、学校实施、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全市采用网络信息化方式管理学籍。   第四条市教委负责统筹安排全市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全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核办和问题学籍处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第五条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具体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核办和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辖区内学校和学生的学籍管理;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内各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直接负责本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招生入学   第七条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凡入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保障入学。边远农村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入学政策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第八条合理划定入学范围。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初中,可实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确定划片方式和范围要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并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   第九条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划片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区(县)域内不符合“三对口”入学原则的户籍学生,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第十条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稳步有序地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住(租)房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就读学校提出就学申请。   第十一条公办学校应当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对口招生学校力所能及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廉(公)租房住户、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第十二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规模招生。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需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实施。   第十三条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主动公开招生计划、入学程序、划片范围等招生信息。学校应在每年7月20日前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领取入学通知。   第十四条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公办学校应当接收本招生片区内的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大班额”,着力消除“超大班额”,提倡小班化教学。   第三章 学籍建立   第十六条入学新生需在新学年开学1周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生不能按时入学的,由学校协助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居(村)委会,动员学生入学。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生基本信息(附件1),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十七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十八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道德品质、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市、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档案材料。   第二十条学生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班主任协助学校学籍管理员管理。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第十九条的(一)、(二)、(三)、(五)款纸质档案。   第四章 学籍变动   第二十一条转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出国留学: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2),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三)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四)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五)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六)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第二十二条休学、复学   (一)因病假休学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收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到学校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附件3),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休学处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二)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并在休学时填写的《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上注明复学原因,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复学处理。   (三)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一学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延长。休学时间达到一学期以上的,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可复学到下一个年级就读。   (四)休学、复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的附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三条留级、跳级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二)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跳级。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学校考核,能达到相应年级学习水平,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跳级申请表》,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跳级处理。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跳级。   第二十四条辍学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学生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作控辍保学处理。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街道)和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应及时告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配合做好辍学学生的动员返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升学、毕业   (一)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二)学生在小学、初中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毕业证书和初中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成绩有不及格学科,经补考达到合格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仍发给毕业证书。   (三)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毕业证书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统一格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验印,学校颁发。学生毕业证书遗失,可向就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第二十六条其他异动   (一)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二)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三)如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四)学籍档案实行“籍随人走”。学生因转学、升学等原因,就读学校发生变化后,原就读学校应将学生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转至新就读学校。原就读学校保留必要的备份档案。   第五章 奖励处分   第二十七条奖励   (一)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优秀、学业成绩优异、体育、艺术、科技创新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由市、区县(自治县)、学校及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奖励可采取通报表彰、颁发奖状、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凡授予各类荣誉称号者,均需经过学生民主评议推选,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   (三)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存入纸质档案。   第二十八条处分   (一)学校对于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由学校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二)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经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并已改正错误的,应在一学期后一年以内撤销其处分。   (三)凡给予记过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学校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退出。   (四)学生受到处分及撤销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法定监护人。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对学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1个月内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置学籍档案管理室、专用电脑、扫描仪、数码相机、高清摄像头等设备,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对学籍管理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学籍管理员工作任务和责任计算工作量。   第三十条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组织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三十一条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三十二条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教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擅自更改或处理学生学籍信息的;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   不得通过考试选拔学生   入学新生需在新学年开学1周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并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初中,可实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划片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区(县)域内不符合“三对口”入学原则的户籍学生,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住(租)房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就读学校提出就学申请。   不得劝退或开除学生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办法》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原则上不允许跳级。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学生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作控辍保学处理。学校应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不按时报到要丢入学资格   《办法(试行)》规定,高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生及其监护人、监护人的委托人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如果未能申请延期或超出时限,或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未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毕业)考试或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录取。   《办法》规定了5种不得转学的情况,包括高一第一学期和高三的学生、未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录取条件的学生、向非同类型高中转学的学生、休学期间的学生以及在校受处分期间的学生。   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开始办理,除父母工作变动、举家迁移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   无故旷课10周将被劝退   《办法(试行)》明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予退学:   同一年级已连续留级2次后仍不能达到升级要求或在高中阶段已留级达3次后仍达不到升级要求的;   因患久治不愈的重症、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原因,已休学满三年,仍不能正常学习的;   休学期满后30天,仍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的;   学生无故连续旷课满8周或累计旷课10周以上,经学校多次与家长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在校期间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收监执行的;   出国(境)定居的;其他不能正常学习的。   学生退学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退学。   符合退学条件,但学校多次与家长联系,家长不能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的,学校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退学应注销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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