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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市区居住并有常住户口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均可持户口簿到所在学区报名入学取得学籍。 二、建立学籍档案。儿童入学后填写学籍片卡,学生如转出或转入,及时上报区局制定的学区范围,依据户口簿招生。 三、招生时根据区教体局制定的学区范围,依据户口簿招生。 四、学生因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特殊情况,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与转入学校取得联系,得到许可后再办理转学证明。 五、凡属外地转入市区小学,均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所在学区联系安排入学。 六、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需要请长假或休学者,家长应向学校申请休学,经学校同意办理休学手续,如休学期满再休者应续手续,休学后原则上仍在原校复学。 七、特殊工作如:烈、军属子弟、地质勘察、航海、航空、援外留学人员子女,本市无户口可由家长单位出具证明,经教体局批准安排到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习。 八、学生入学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学生逐出校门,如学生犯有严重错误,报请区教体局,需开除学籍者,必须报请区教体局批准,市教体局备案。 九、本市非农业人口子女可向所属学区学校申请,学校可根据本学校条件做借读生处理。 十、对在校生的管理,要坚持正确教育,循循善诱,耐心说服,关心爱护他们的成长,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对违反本管理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要追究领导和教师个人的责任。 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一、控制班额,加大监控,坚持不申报不接收的原则。 二、对境外学生要求入校学习者,先请示教体局教育科,经同意后,方可接收。 三、凡外地学生转入本校或借读,必须先查原学籍材料,查有关证明、介绍信、户口簿或父母身份证等,经上级审批同意后方可接收。 四、本市学生要转入本校,必须先查户口,举家迁入本学区的,原则上全部接收。 五、凡到艺校等特长学校就读的学生,须持该校转学手续,原校保留一学期(试读期)学籍,一学期后不再保留。 六、凡到市、区体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原校必须收到区教育局下发的调拨单方可同意,同时继续保留原学籍,但不计入学校总人数。 学生转出转入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严格学校教学管理,特制定学生转出转入制度如下: 一、转出学生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取得对方学校同意盖章后,再回原学校由原校开出转出证明,并报请区教体局盖章备案。 二、转入学生必须先向转入学校联系,同意盖章后,再回原校开转学证明并报请区教体局盖章备案。 三、转入学生没有三方(原校、转入学校、转出学校所在教体局)转学证明,不得入学籍,不得擅自入校就学。 四、转入学生必须由学校领导统一研究按班级人数多少依次安排,不得自行插班。 五、凡属本学区的学生,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得拒收,须妥善做好安排工作。 加强学籍管理、防止辍学的制度 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维护儿童正当 权利,加强学籍管理,防止发生辍学,制定以下制度: 一、明确责任,提高依法治教意识。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法规、政策,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坚持依法治教,严格防止非正常辍学现象发生。 二、加强管理,健全“二级”学籍档案。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始,由学校注册、登记、造具名册、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微机室管理系统。各校对在籍学生建立学籍卡,各教学班建立点名册、严格考勤,期末将出勤情况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和学生学籍表中。 三、严格程序,杜绝随意性流动。在籍学生确因正当理由需办理转学手续的,必须严格按教体局审批程序操作,按规定使用“三联单。变更过程中,不得停止学生上课。不得违章接收手续不齐备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任何退学申请,不办理任何退学手续。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需请长假者,家长须持医院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休学,经校方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满仍回原校复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休学 学生辍学报告制度 根据《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的通知要求,我校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特制定学生辍学制度; 一、建立学校辍学报告制度,各班主任要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向学校教导处上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情况报告单”。 二、学校教导处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向上级教育部门主管上报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情况报告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 各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经开区教育文体局管理。 第二条 各中小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9月下旬向经开区教育文体局基教办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学校和经开区教育文体局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 经开区教育文体局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 第六条 中小学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 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 新生入学的办理 1.小学新生入学。由适龄儿童监护人于当年5月在网上报名,监护人按平台短信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初中新生入学。由小学毕业生监护人于当年5月在网上报名,监护人按平台短信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带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3.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4.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5.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区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7.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材料(暂住证、户口簿)由经开区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与本地学生的同等待遇。起始年级的可以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8.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9.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0.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 三、转学 第九条 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区、镇街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原则上,初中学生在本区内不转学。 第十条 学校不得拒收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得转学;学生休学期满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 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口簿、房产证(拆迁安置协议)、居住证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通过学籍系统提交转学申请,同时将户口簿等材料拍成电子照片上传学籍系统。 流程三: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四、休学和复学 第十三条 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3个月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四条 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五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第十六条 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区教育局注销其学籍。 第十七条 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住院病历(原件);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区教育局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经开区教育文体局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五、留级和跳级 第十八条 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十九条 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经开区教育文体局备案。 六、毕业 第二十条 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核成绩合格,经区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 七、升学 第二十二条 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九、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经开区教育文体局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2023年2月20日 城中小学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按照张店区基教科提供的名单,严查各类证件,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应材料,配合学校注册学籍。 2.新生入学后,一年级班主任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并编制花名册,由我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我校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办理相应休学手续。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转学登记册; 3.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2.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城中小学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城中小学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城中小学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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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kpfe.org/post/11598.html发布于:2026-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