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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长春宽城区教育信息网

2、宽城区人民政府

3、长春市宽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后附解读】

  网站:   电话:0431-8999023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宽府路3366号   简介:长春宽城区教育局是宽城区政府直辖的一级政府职能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宽城区教育工作。贯彻落实起草宽城区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指导宽城区教育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研究提出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主管宽城区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管理宽城区教育类社会团体。研究拟订宽城区地区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宽城区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长春市宽城区教育局关于转发《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   现将《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安排好暑期工作,同时做好秋季开学的相关准备工作。 长春市宽城区教育局 2022年7月20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   为保障广大中小学师生度过一个丰富、愉快、安全、有意义的暑假,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2〕1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暑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21—2022学年度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暑假时间:义务教育学校7月18日—8月21日,计5周;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7月25日—8月21日,计4周。教职工提前一周上班。    二、稳妥做好期末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强化教学常规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随意增减课时、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对春季学期以来线上线下教育教学情况进行精准分析,科学制定期末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不突击、不延迟、保质量。坚决禁止占用暑假时间超标教学、集体补课、提前讲授秋季学期课程,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切实做好假期工作    (一)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导学生在暑期自觉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家人一起自觉开展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呕吐、腹泻、咳嗽、皮疹等疑似症状,第一时间向学校和社区报告,并及时到医院就诊;要引导学生减少不必要的社交活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在公共场所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自觉养成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基本卫生习惯,确保自身健康安全。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长春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指导手册》相关要求,指导辖区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措施,切实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大力加强学生安全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暑期学生安全工作,在放暑假前开展一次暑期安全教育,重点突出防疫、防溺水、防网络沉迷、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内容,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充分利用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和“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指导家长做好学生假期的安全监护工作,确保学生假期安全;如遇突发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    (三)认真落实“双减”政策    1.减轻学生负担   科学合理布置假期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总量,优化作业结构,探索分层作业,提倡布置适合学生自主完成的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作业难度不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指导学生制订学习巩固计划,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和地方平台优质课程资源,做好复习和巩固;要指导教师针对学生学习情况开展线上答疑,做好指导帮扶工作;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坚持规律作息,加强身体锻炼,主动分担家务劳动,科学、理性对待电子产品,防止沉迷网络游戏,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有计划组织和开展学生读书活动,引导学生阅读主题健康、积极向上的课外读物,增加有益体验,培养高尚情操。    2. 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进一步巩固“双减”工作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高中阶段参照执行)。一要强化宣传引导。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宣传“双减”政策,公布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正规机构进行培训,通过官方发布的正规渠道进行选课和缴费,保障权益不被侵害。二要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暑假期间对校外培训机构集中开展清查整治,对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的、发布虚假招生信息的、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进行严肃查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列入黑名单,对顶风违规培训的绝不姑息,坚决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三要强化无证机构治理。依法依规清理无证办学行为,严格查处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集中开展无证机构排查检查、摘牌行动,对无证办学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列入培训“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3.鼓励支持暑期托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在条件允许、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坚持教师志愿参与、学生自愿参加、公益普惠原则,开展符合学生需求的、有特色的暑期托管服务。积极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等组织,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拓宽服务渠道。充分统筹、调度区域内的优势和特色资源,充分整合属地内各级各类项目传统校、特色校的场地设施、师资力量等资源优势,根据需要有序开放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设施并定时消杀,合理开展科技、文体、阅读、实践、兴趣拓展等服务。    4.积极开展社会实践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暑期课外教育实践活动,丰富学生假期生活。要用好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在暑期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为学生暑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阵地支撑和便利条件。要充分利用家庭、学校及各类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各项要求,切实加强暑假期间教师职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维护教师职业形象。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本着“从快推进、从严查处、从重处罚”的原则,完善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校内校外同向发力,线上线下同步治理,学校社会协同推进,综合治理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五)认真做好家校衔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家访工作制度的通知》(吉教基〔2021〕26号)有关要求,组织学校和教师在暑假前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多种形式,普遍开展一次家校衔接活动,及时通报学校有关暑假工作安排,取得家长理解和支持。暑假期间要经常与学生家长沟通交流学生居家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情况,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解决家庭教育中的困难问题,协助家长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要重视做好防疫一线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习有困难学生的学习帮扶。要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及时察觉负面情绪和心理问题,做好心理疏导,帮助学生调节情绪,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    四、谋划秋季学期开学工作   一要科学编制下一学年度学校工作计划,切实做好开学前后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如期、顺利、安全开学。   二要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结合疫情形势变化和教育教学安排,科学研判,提前制定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方案;开学前,学校要进一步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重点场所环境消杀;根据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情况,确定正常返校人员。   三要按照市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及市职教中心的教学工作计划要求,组织好教师新学期教研和集体备课工作。具体备课时间以市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市职教中心通知的时间为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直属高中、驻长中省直属高中、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将本单位假期工作方案于2022年7月12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于2022年8月17日前将新学期开学情况、假期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22年7月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2〕8号)和《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长教基字〔2022〕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   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和长春市招生工作“十不准”,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和相关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坚持公正公平   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三)坚持学校主体   义务教育中小学是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四)坚持部门联动   区教育局联合公安、房管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全力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联〔2017〕10号)和《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意见>的通知》(长教联〔2019〕34号)要求,确保协调配合、规范有序,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三、入学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宽城区户籍或具有宽城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宽城区小学。   初中:具有宽城区户籍或具有宽城区有效居住证,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宽城区初中。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划片入学。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一方户籍一致的,视为符合此项条件),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一方户籍一致的视为符合条件)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公办九年一贯制和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长(监护人)签字后由学校进行初审,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不参加信息登记,不参加网上报名,不参加公办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面向城区、开发区招生。区教育局根据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五、招生程序   (一)信息登记   5月12日9:00-17日17:00,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需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chun.gov.cn),点击“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登记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信息登记。   信息登记期间,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自行进行修改,网络端口关闭(5月17日17:00)后,不得再修改相关信息。   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可于5月18日9:00—17:00,持宽城区户口簿或宽城区有效居住证按区教育局指定方式登记信息。5月18日17:00前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不能申报民办学校,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为双(多)胞胎,且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入读的,可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 “双(多)胞胎”身份填报相关信息。   (二)资格审核   1.户籍验证   5月19日-20日,公安部门对适龄儿童少年登记的户籍信息进行核验。   2.信息审核   信息审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5月21日—29日,区教育局依据学区划分方案和信息审核结果向学校下达宽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审核名单,区教育局采取部门联动方式,组织学校按照“两个一致”原则对宽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实际居住地及申报入读初中的适龄少年学籍信息进行审核。   区教育局对符合多校划片和部分需要区内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学位派送,届时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人员、社会监督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并请公证处公证。电脑派位过程全程录像并存档。   5月30日—31日,区教育局向学校下达持宽城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审核名单,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两个一致”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实际居住地及申报入读初中的适龄少年学籍信息进行审核。   (三)学位派送   6月1日,各公办学校依据信息审核结果向适龄儿童少年下发《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由区教育局统一制定,作为到校报到、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的重要凭证。   (四)招生录取   1.公办学校   6月21日9:00—22日15:00,选择到公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校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2.民办学校   (1)公布招生信息   6月2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长(监护人)签字后由学校进行初审,报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予以录取,并汇总上报市教育局。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并被录取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不得入读公办初中,不得参加其它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不得再参加公办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6月11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2)网上报名   6月13日9:00-14日17:00,信息审核合格且有意愿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chun.gov.cn),通过“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网络端口关闭(6月14日17:00)后,不得再修改相关信息。   双(多)胞胎有意愿申报同一所民办学校入读的,且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完成信息填报的,可以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其他孩子共享派位结果。   (3)录取   6月15日—16日,区教育局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所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数据信息,形成数据库。   6月20日9:00,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区教育局做好本区民办学校录取工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6月20日15:00-21日17: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chun.gov.cn),点击“长春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结果查询系统”,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6月21日9:00—22日15:00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民办学校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6月21日9:00—22日15:00,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发放告知书的公办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空余学位派位录取   6月24日,公布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数额、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录取时间及网上查询办法。   7月1日9:00-4日17:00,按照自愿原则,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系统”,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期间,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自行修改,网络端口关闭(7月4日17:00)后,不得再修改相关信息。   双(多)胞胎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学校入读的,且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完成信息填报的,可以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其他孩子共享派位结果。   7月5日—6日,区教育局下载“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系统”中的报名数据信息,形成数据库。   7月8日9:00,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区教育局做好本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数额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空余数额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7月8日15:00-9日17: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结果查询系统”,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7月9日9:00—10日15:00,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统筹安排   7月13日—14日,因特殊情况未进行信息登记或未按规定时限报到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分班建籍   区教育局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指导学校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按照随机原则均衡分班,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实施“捆绑”分班,即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分班,其他孩子共享分班结果。有意愿通过“捆绑”方式进行分班的双(多)胞胎儿童少年应在学校报到时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任何学校不准设立重点班、实验班。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   七、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民族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本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选择本民族学校就读。   (三)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宽城区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对于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原则上应当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四)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宽城区对辖区内相对贫困、家庭收入较低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子女,依靠政府公租房、保障房居住的困难家庭子女,可采取自荐或由教育部门推荐方式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五)入读长春市晨光学校   初中阶段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在校学生,由区教育局负责进行调查、统计,依据自愿原则,经原初中学校同意,安排到晨光学校学习。家长或学生本人主动申请,经晨光学校审核同意,也可办理转学手续。   (六)特殊优抚对象入学   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人才、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依据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七)其他群体入学   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宽城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二)强化政策落实   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实行划片入学。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学生在片区学校“入读”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即同一套住房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学校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不符合片区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强化制度建设   健全应急反应机制,针对焦点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问题,第一时间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矛盾。实行分级承诺制度,区教育局做好招生工作向市教育局承诺,各中小学校要向区教育局承诺,并切实践行承诺。完善学位预警制度,定期摸底、适时预警、提前公告、动态管理,明确预警起始时间,动态发布解除预警公告,做好预警期间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健全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四)强化信息公开   宽城区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有关信息的公开发布和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在官方网站上建立当年学区查询平台,提供学区查询服务。各中小学校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校进行宣传,宣传内容要客观真实。电脑随机派位时,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社会监督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由公证处公证。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存档。   (五)强化行为规范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与审核,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凡是往年已经入学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再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   (六)强化督查问责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畅通举报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将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对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失职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   长春市宽城区教育局   2022年5月10日 解读:《长春市宽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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