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星光团队律师
炒作微商品牌“陆家传”疑似被传销破坏。近日,“陆家传”负责人陆竹攀等人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公开判刑。本案被告人被河南省济源市人民逮捕。法院判处他们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十三年不等。
卢家川案在微商圈引起轰动。 微商和传销的红线在哪里?此案会给大家带来怎样的反思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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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的理由
“吕家传”相关人员被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罪,法院认定主要基于三个理由。
1. 法院认为,陆家川是一种形式上采用“团队补偿”的传销,但实质上是“以开发人员数量为基础进行报酬或回扣”。
法院驳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涉案人员。基于纯粹基于团队的传销活动,不应将其视为犯罪”。
△截图为陆家川微商Mode Map
主要表现是,被告人陆竹攀等人策划设计了本案的代理和返利机制后,教授代理以谈话题代理,开设线下沙龙,开设招商会等招收代理 扩大团队、提高业绩等演讲内容上传至网络平台或代理微信群,以及扩大团队、快速违法制作的技巧和方法给代理传教代理的钱是有一定周期的代理返利是根据其线下销售业绩,本质上是以开发人员的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的依据。
2.法院认为,“陆家传”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诈骗财物的情况。
主要表现为歪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政策,捏造、夸大宣传陆家川医冷敷非物质文化遗产微商电子烟判刑,添加多种中药,以及产地、成分和利润可以治疗甚至治愈疾病的产品的前景。 、隐瞒真实报酬来源、返利等欺诈手段,非法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支付的费用中牟取暴利。
3.法院认为,“吕家传”存在干扰正常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况。
主要表现为打着“投资550元月入10万元”的旗号“快速致富”,引诱群众参与,利用虚假宣传、收取高额入场费等手段,收钱。
最后,法院认为,“陆家传”案中是否存在真品,是否存在双重提现机制,畅销情况,是否是微商营销模式,是否被@胁迫代理、代理是否认为受骗等。非组织、领导传销罪构成的必要条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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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微商workers 的角度思考
从微商practitioners 的角度来看,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1. 是否还有人想靠模型赚钱微商电子烟判刑,但要把产品工具化?
从已知的判决信息来看,虽然存在一定争议电子烟一件代发,但法院显然认为“陆家传”案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微商产品工具。从法院的认定来看,“陆家传”虽然有流通商品,但其不断扩张的主要原因是代理的设计和返利机制模型。 吸 引用了大量的人加入,而不是产品本身。强大的产品竞争力是典型的拉动模式。
2.还有很多虚假宣传吗?
“吕家传”案中曝光的虚构、夸大等手法,是微商工业被很多人诟病的地方,而不仅仅是“吕家传”这样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这是微商行业不健康、不健全的普遍现象,必须通过自律等手段立即制止。
3.你还在宣传月赚几百万的容易吗?
月赚100万的简单方法是很多微商发展代理的宣传方式电子烟一件代发电子烟一件代发,这种发家致富的幌子,不断引诱人加入,不得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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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的思考
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角度,应注意避免扩大刑事责任。
1.采用身份识别形式的“团队补偿”方式,但实际上是“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补偿或返利依据”的传销。必须小心。
无论是传统的分销方式,还是线上代理模式,发展代理本身就是扩大销量的途径之一。这就是商业规律,信息从厂家到达消费者的过程中,小B作为信息传播媒介是正常合理的。到此确定,要避免机械地认为微商采用的部分团队报酬是根据开发者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的依据。
2.在考虑产品是否成为传销工具时,重要的是要考虑不同行业的特点,而不是简单地以产品售价的倍数为标准。
根据不同的行业,很多产品本身的利润率是不同的,比如日化行业和快消品行业。出厂价和终端零售价本身的差别就很大,因为原来的商业模式在这里,这些产品要到达终端用户,需要投入大量的广告费、商城等营销费用扣除额。在微商模型中,这些到达终端消费者的费用有很多是促销费用、利润率等的体现方式。如果是真销量,其实离行业定价标准不远了。
虽然很多传销刑事案件对产品利润的描述并不多,但在实践中,还是会影响到是否是传销工具的判断。因此,在考虑这一点时,我们可以重点关注不同行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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